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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认购书的定金怎么约定的呢?不同地方是不是都不一样的?

    商品房认购书的定金怎么约定?谢谢 北京市

    认购 定金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silingsong

    发布于2017-11-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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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热血燃情 丨Lv 0
    交纳了超过20%的定金商品房购房定金其性质对于商品房认购书为违约定金,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立约定金。立约定金并不能担保契约得以成立,仅能担保当事人积极诚实地订立契约。只有在一方当事人违背诫信原则,存在违背商品房认购书或其他缔约过错行为时,方可对其适用定金罚则。对于商品房认购书未确定之内容协商未果而一方拒绝签约,不应对其适用定金罚则。
    +1 2017-11-12 举报
  • ask2020270624 丨Lv 2
    《楼宇认购书》签订后不买房,客户所交定金能否返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预售许可证。如果订立认购书时,所订楼宇的开发商没有取得该楼宇的预售许可证,认购书属于无效协议,客户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及其相应利息。如若认购楼宇时,开发商已经领取了该楼宇的预售许可证且认购书条款中对房号、面积、价格、付款方式等有明确约定,即认购书已经对买楼者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了约定,该认购书属有效协议。客户为履行协议所付的定金属担保条款。在此情况下,客户退房就属于违约行为,不能要求返还定金。但是,如果认购书内容没有约定房号、面积、价格等买楼的主要条款,只有定金条款,即使开发商有楼宇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也属于意向书性质。由于主合同没有订立,从属的担保定金条款也就不能生效。在此情况下,客户收回购房意向,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1 2017-11-12 举报
  • ask6863293630 丨Lv 1
    这些是认购书上写的。1.买受人在签订本《购房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时,出卖人已向买受人告知并解释本《认购书》相关条款并提请买受人注意,在买受人理解并确认的前提下双方签定本《认购书》。3.买受人未在第2条约定的时限内付清房款(或首付款)的以及未按约定与出卖人签定所认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或不履行本《认购书》的条款,本认购书自动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不经催告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4.买受人所付之定金自双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房款的一部他,本《认购书》在双方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终止,原件由出卖人收回。该商品房的买受人为本《认购书》体现的买受人,本《认购书》一经签定,不得增减名、更名、换房、退房。
    +1 2017-11-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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