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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二手房,房款已交清,交易费,契税,土地出让金都已交了,卖方这时提出来不去不动产这种情况我的权益受法律保障吗?
我购买二手房,房款已交清,交易费,契税,土地出让金都已交了,卖方这时提出来不去不动产:发:证机关发证签字,提出一些原没有商定的条件,如电视机要拿走等。这种情况我的权益受法律保障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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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67329431
发布于2017-10-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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