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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维修基金由买方承担,是否可以定义为新产生的维修基金

    产权更名过户和银行贷款产生的各项税费,按政府当日执行的标准缴纳。(其中住房维修基金由乙方承担)。乙方就是买方,这个费用是我们理解为新产生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卖方过来追讨,是否应该退给卖方。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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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104743005

    发布于2017-10-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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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9915963189 丨Lv 1
    有合同的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1 2017-10-25 举报
  • ask2652897041 丨Lv 1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1 2017-10-25 举报
  • ask60559062 丨Lv 2
    按合同约定的处理。
    +1 2017-10-25 举报
  • ask8318132 丨Lv 1
    按合同约定处理
    +1 2017-10-25 举报
  • ask6709984142 丨Lv 1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1 2017-10-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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