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委托有正义感,愿意维护合同法的尊严,有才华的房产合同律师(下面附案情简介)
1年前我们急用钱因此卖房,我们很担心买方没有付款能力,因此合同写有一条:如果买方批贷额不足,需4日内补足现金,否则卖方有权终止售房。审批结果是银行完全不批贷,买方联合个人中介以中介行规不容许先付款为由,拒绝按合同要求支付现金,并强行网签。后来我们觉得买方拖延付款,弄虚作假无诚意,实在忍无可忍,我们坚决要求终止合同,买方依然口口声称他们就是贷款不下来,就不支付剩余房款,已经做了网签,你爱怎么就怎么,你可以去行使不卖房的一切权利。最后法院起诉,出乎意料的是一审裁决主要意见是抹稀泥,说买方完全没有贷款下来不同于批贷额度不足,判决继续履行合同。二审维持原判。我们深感不公平,准备申请高院再审。这里寻求一位有正义感的有才华的律师维护合同法的尊严,帮我们申诉。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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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955177597
发布于2017-10-1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