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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朋友介绍,声称其所在建筑公司分公司(其担任副总经理,后分公司总经理否认)承接了某处回迁安置房小区的装修工程被诈骗一方能够主张什么权利?(来自石家庄建筑公司家属楼小区)

    经朋友介绍,声称其所在建筑公司分公司(其担任副总经理,后分公司总经理否认)承接了某处回迁安置房小区的装修工程,需要缴纳五十万元的诚意金才能签署合同,后经转账到该朋友账户,得以签署了一份装修承包合同(合同金额约3300万,进场预付款300万),盖了该建筑公司总公司的印章。后来,朋友以各种手续办理和现场不符合进场条件等理由拖延一年后仍未能安排进场装修,近期经查证,该印章系伪造,合同亦系欺骗。想请问律师,这样的伪造合同印章诈骗的定性量刑和赔偿具体标准,被诈骗一方能够主张什么权利。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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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小景子

    发布于2017-10-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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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668218565 丨Lv 1
    可以主张对方赔偿责任,追求其刑事责任
    +1 2017-10-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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