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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开庭了为什么又转为普通程序
我是原告,起诉两个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和我签了合同把房子卖给我,结果又卖给了另外一个人。现在我起诉对方双倍赔偿我已支付的定金。上次开庭,对方来了一个代理人,因为被告是两个,但是代理人只是为一个人代理,另外一个没有到场。按照流程审理完毕后,我等了两个月法官来个电话说联系不上对方,要重新出公告还要重新开庭再审理一次。我想问这个合理吗?不是听说可以缺席判决的吗?法官说出公告等开庭又要等三个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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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313959611
发布于2017-10-11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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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007168933
丨Lv 2
应该是开庭过程中发现你的案情复杂或者时间太久了,超过简易程序的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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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020608433
丨Lv 1
因为第二被告没有收取传票,法院必须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审理。你的案子必须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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