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律师您好。国庆前接到法院1份房产合同诉前调解通知单,原告说我无理由欠他

    律师您好。国庆前接到法院1份房产合同诉前调解通知单,原告说我无理由欠他房产交易尾款5万元,并要求我支付所产生的房产全额的违约金共65万,但是实际的情况是涉及到1个地下使用权的停车位,原告方由于租借给第三方使用,至今还无法收回,导致我无法使用该车位,(在房产交证过户的时候,在房子交割的时候一直对我说2到3个月能拿回)后经物业和业主委员会调解后,我们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原告收回车位后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再由我支付原告5万元尾款。我一直再等原告解决我车位问题,可是等来的却是法院的传票(因该车位不是产权车位,在房产合同上不能写上,在补充协议里对方也坚决不肯写上,,一直绕绕湾)去拉法院我的胜率大吗? 北京市

    购房 物业 违约金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ask807167049

    发布于2017-10-10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5个回答
  • ask3655219597 丨Lv 1
    你好,主要看合同如何约定。比如:合同上没有写车位条款,如果你以此由拒付5万元,没有依据。建议带好材料前来咨询。
    +1 2017-10-10 举报
  • ask1394915508 丨Lv 2
    口头协议如果你没有其他录音和人证证明的话基本不认,主要看你们合同条款。
    +1 2017-10-10 举报
  • ask3452182465 丨Lv 2
    既然对方已经起诉,建议做好方案的应对工作,积极应对。具体需要根据提供的材料等详情来确定。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咨询。
    +1 2017-10-10 举报
  • ask1717651236 丨Lv 2
    可以胜诉的。
    +1 2017-10-10 举报
  • ask6359489548 丨Lv 0
    建议把材料带来当面沟通
    +1 2017-10-10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