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房子可以做产权分割公证吗
原房子为我奶奶的产权,前10年就已经做过公证,这房子归我父亲和我叔叔共有,但是产权证并没有改名。现在房子即将拆迁,想直接做我父亲和我叔叔的名字说不行,拆迁办说做下来也是我奶奶,我父亲,我叔叔三个人共有,拆迁办建议我到时候拿着拆迁协议去公证处做产权分割,比如某某套房子属于我父亲,某某套房子属于我叔叔,这样到时候产权下来后只要拿着公证书去更改产权人就行了,但是我去公证处问过,公证处人员跟我说不能凭拆迁协议公证,公证财产分割必须要有产权证才可以,而且拆迁的房子如果是我奶奶的产权,那到时候拿到的安置房也是只有我奶奶的名字。问题是我奶奶已经92岁高龄,等安置房产权下来可能我奶奶已经过世,到时候没有证据证明产权属于我父亲和我叔叔,安置房的产权就变成只要是我奶奶的儿女都有继承权(我奶奶有5个子女,之前的公证书有所有相关人员的签字,拆迁办说只要房子拆迁,地址就发生变更,之前做的公证书就无效了)。拆迁办明确告诉我其他相同情况的拆迁人也都是这样做的,都可以做下来,我去公证处问又得到不同的答复,请问怎样做才能解决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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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43384789
发布于2017-09-2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