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份额的问题
有个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我是上海回沪知情子女在九江有一套住房,这套住房是当时我父母的单位分配的,但是在房子还没分到92年我母亲已过逝了,之后我父亲又再婚,房子是95-96年分配下来的,之后后买了产权证,请问我是否应该享有房屋名分呢,如果享有的话,我改如何主张我的权益呢,谢谢!!!这房子是我一家三口由单位分配的房子,早在我母亲过逝钱就已经份好的,但是房子还在建造我母亲就已经过逝了,这房子是单位的双职工和独生子女才能分得的房子,这是当时单位集资分房的规定,也就是说,三个人少一个都不能享受单位集资分房了。 北京市
更多
房屋
产权证
房子
产权
举报
提问者:ask6692102772
发布于2017-09-2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