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当初买房子首付一共20万,18万是从我自己银行账户打过去的,还有两万是从我对象账户打过去的房子怎么分?

    当初买房子首付一共20万,18万是从我自己银行账户打过去的,还有两万是从我对象账户打过去的,不过这两万是我借的,我给她写了欠条,剩余部分是商业贷款,也是我俩一起贷的,购房合同写的也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我俩没有登记。之后还房贷都是我拿钱还的,现在如果要是分手了,房子怎么分? 北京市

    购房 贷款 购房合同 商业贷款 举报

    提问者:ask447340103

    发布于2017-09-24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4个回答
  • ask1069500639 丨Lv 2
    属共同财产。
    +1 2017-09-24 举报
  • ask7224365768 丨Lv 0
    你好,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该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1 2017-09-24 举报
  • ask9587106254 丨Lv 1
    你好,按照出资比例共有。
    +1 2017-09-24 举报
  • ask7036953467 丨Lv 2
    房产应认定为共有,各自按实际出资享有份额。
    +1 2017-09-24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