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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建房后,单位不想分房怎么办?

    单位在2004年集资建房,但是由于后来政策变化,国家不允许集资建房了,单位没有办法,开始想和开发商合作,一同运作这个项目。当时要房的职工只签订了一个简单的协议。对具体的成交的价格、交房时间都没做明文规定,只是口头承诺不会超1000元/米,但是由于在任领导突发重病死亡。后来领导,到了之后,先进行改革,将一部分职业弄到下岗回家,现在对原来的集资建房的形式不承认,要将房屋收回,然后整体出售。还说下岗职工和单位建房没有关系,现在只是债权债务关系。原来交的购房款只是要按整存整取的利率返还给大家!我想请问大家这样合理吗?如果我们想继续要房的话,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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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多睡三五分钟

    发布于200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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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江上小堂 丨Lv 4
    纵横1978:你好! 在没有取得房产证前,购房合同、集资建房协议都是债权债务关系。只有房产证是确定房地产权属关系的唯一法律证明。
    +10 2007-05-20 举报
  • 踮起小脚 丨Lv 3
    不合理,我认为可以继续主张自己的权利.1.国家的政策是没有追溯力的,已经开始的集资建房行为,国家没有明文规定要求停下来.2.只要签有协议,再简单也是说清楚要把房子分给大家的,已经明确了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3.找上级部门反映,要清楚团结就是力量的道理.
    +10 2007-05-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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