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使用权房转售后公房时,原居住人之一名字(子女A)没有写进房产证,当时《购买已出售公有住房委托书》上“同住成年人”签名非本人(本人根本不知情)请问A是否应该拥有该房产至少1/4的权利?

    使用权房转售后公房时,原居住人之一名字(子女A)没有写进房产证,当时《购买已出售公有住房委托书》上“同住成年人”签名非本人(本人根本不知情),现父母要将房产全部给另一同住人(子女B),请问A是否应该拥有该房产至少1/4的权利? 北京市

    房产 房产证 公房 房产委托公证 举报

    提问者:ask4281568630

    发布于2017-09-01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ask378212511 丨Lv 1
    A需要起诉,确认当时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合同无效,否则在不能推翻目前产权证登记的情况下,法院上不承认A享有房屋权利。
    +1 2017-09-01 举报
  • ask5794812786 丨Lv 1
    不能直接认定享有该房产权利,未同意,通常可主张的是购买公房合同无效。
    +1 2017-09-01 举报
  • ask8445424556 丨Lv 1
    可起诉确权,看哪一年买的
    +1 2017-09-01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