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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是辽宁葫芦岛市南票区的沉陷区准备搬迁户,但南票区的搬迁补偿办法中将棚户区住房公房和沉陷区中的自建房混为一谈这样做法合理吗偿办法中将棚户区住房公房和沉陷区中的自建房混为一谈这样做法合理吗?

    律师您好,我们是辽宁葫芦岛市南票区的沉陷区准备搬迁户,但南票区的搬迁补偿办法中将棚户区住房公房和沉陷区中的自建房混为一谈这样做法合理吗?再有补偿办法中说住房面积超出安置房面积的需要补交超出部分面积房款,但不足部分面积却毫无说法这是否属于霸王条款的不合理部分,还有对于无房照的可居住房屋的补仓也是全无说法。请问您这样的补偿条款是否属于侵害百姓利益的行为。对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问责。如能得到您的回复万分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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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345695226

    发布于2017-08-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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