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能不能解除购房合同(来自南昌隆鑫广场小区)
2013年5月中旬,我在隆鑫广场2楼买了一间铺子,合同上写明最后交付日期是2013.12.31日,但是一直到2014年8月中旬,我才偶然得知,开发商在2014年7月1号寄了一个什么文件给我们业主,是别的业主在路上偶遇告诉我的,说是他已经去营销交了契税那些,准备办房产证。我于2014年8月16号去营销中心询问,工作人员说是7月1号寄的是让业主交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的通知函,并且告知我在很早的时候,已经把交房通知书通过快递寄给了我。可是2个通知我都没有收到过。2014年8月19号,我再次去到营销中心,工作人员给我看了当时快递寄送的那个运单,运单上写的收件地址并不是我买房合同上面的身份证地址,而是我在隆鑫广场租的一个店面的地址,那么我想问,为什么开发商不按合同上的地址寄件,另外,就算是寄到我租的店面,那么文件我没收到,快递寄了没有呢?或者是退回去了呢?为什么开发商没有电话告知,我对开发商的服务态度很不满,去的2次营销中心也是一样,工作人员就说是寄了,我一再强调说没有收到过,为什么没有人电话通知,他们的理由是业主太多,不可能一个个电话通知。现在我想退房,请问律师能不能退掉。购房合同上我的地址是南昌市南昌县向塘镇我租的店面是南昌市洪都中大道隆鑫广场1楼XX店开发商寄寄快递的2张运单上,收件地址都是写的南昌市洪都中大道隆鑫广场1楼XX店工作人员告知的第2份交契税的通知是在2014年7月1号寄出,收房通知书早在2013年就寄出,我一直都没有收到过,不是别人告诉我,我都不知道这个事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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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989405434
发布于2017-08-2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