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8月买了一套农垦的房子,时至今日未办理产权证$https://m.fang.com/ask/ask_2873520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28735200
-
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8月买了一套农垦的房子,时至今日未办理产权证
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8月买了一套农垦的房子,时至今日未办理产权证,1.我是否可以起诉维权。(合同上签的是农垦仲裁委员会);2.合同上没有违约金,应该怎样计算,金额是多少;3农垦的产权证和市政颁发的产权证有什么不同,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办理市政的产权证. 北京市
更多
违约金
开发商
产权证
房子
举报
提问者:ask3397752927
发布于2017-08-05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
-
-
ask419994
丨Lv 1
你好,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
-
ask8287564468
丨Lv 2
你好,需要申请仲裁解决,没有约定违约金不支持的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