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
本人在6月14号在某售楼部交二万定金签了认购书,认购书上写明6月21日之前必须去交首付同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若违约,不可超过五天,且需每天补充一定利息;但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房产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售,则需返还双倍定金;售楼员让22号过去,但之后二天,我正好有事,约定到25号签订,结果25号房管局系统出了问题,无法签订,一直到了7月20号,系统才修复,但我手上资金出了点状况,无法再购买,房地产公司以我未在7月21号交付首付及签订购房买卖合同为由,没收二万定金,这种情况下,可以让其返还定金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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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981956194
发布于2017-08-0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