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去年我离婚了,和前妻有套共有房产(有我俩的名字),法院判房产归我个人所有请问她这么做有法律依据嘛?

    去年我离婚了,和前妻有套共有房产(有我俩的名字),法院判房产归我个人所有,公积金贷款债务也归我个人,一年内给前妻补偿款。现在补偿款已经还清。前几天对方突然要求我把公积金款还完,立即把房产证上她的名字去掉(因为她要买房,但郑州的政策不允许买二套房),但我现在无力一次全部还完公积金贷款(已经判了是我个人债务)。她扬言要起诉我,理由是我无力偿还贷款,导致她无法被去名,从而导致她没法买首套房。还威胁我说,如果我没能力短时间偿还贷款,她要求法院重新把房子判给她,她有能力偿还。请问她这么做有法律依据嘛?还是无理取闹 北京市

    购房 首套房 贷款 共有房产 举报

    提问者:ask6228077396

    发布于2017-07-12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ask8833756032 丨Lv 2
    你好,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你只需要按照判决履行相关义务即可,你前妻的要求可不予理会。
    +1 2017-07-12 举报
  • ask1030838644 丨Lv 2
    你好,你只需要按照法院判决履行就可以,其他事情您不用考虑
    +1 2017-07-12 举报
  • ask9221047289 丨Lv 2
    无法律依据。
    +1 2017-07-12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