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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拒付延期交房违约金(来自东莞桃源艺境小区)

    我是2014年底在东莞常平天林湖花园购买88平方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交房日期是2015年6月30日,实际交房日期2016年6月28日,延期一年。1.开发商与业主签定协议2015年7月1号至2015年12月30日,违约金安每月2000元用于低作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开发商不执行,如何处理?2,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0日,开发商每日支付安房产总价的0.015%作业违约金是否合理?3.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28日,开发商与业商签定协议每日安房总价的0.02%支付违约金。但到交房日时,开发商不承认此协议,拒付付违约金,请教各位法律方面专家,有什么办法解决最快,最好?如果走司法程法考虑时间太久,我们平民老白性经不起腾!非常期待你的回复!十分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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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793602607

    发布于2017-07-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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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376727769 丨Lv 1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根据双方合同及协议约定处理。
    +1 2017-07-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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