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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7087190210 丨Lv 1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房产,此类交易十分尴尬,虽然签订了买卖协议,但不受法律保护,实际操作中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集体土地性质,只可以在集体成员内部之间交易过户,显然,还是那句话,这是一个很尴尬的交易,举个例子 几年前,已到退休年龄的北京市民李先生厌烦了城市生活,决心到郊区农村买一套住房以度晚年。于是,他花了1万元从京郊某村村民处买了几间房,然后进行改建、装修。去年,那位村民找到李先生,改口说房子当时是租不是卖,要求收回房子。此案经法院审理,判决两人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先生将房屋退还村民,村民支付李先生部分房屋改建费。[草案摘录]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正因如此,案例中的李先生不得不依法将房子交回给村民。
    +1 2017-07-01 举报
  • ask2426640570 丨Lv 1
    我是湖南省怀化市黄金坳乡居民,1981年黄金坳公社铁公社拆销,我花1000元买下铁公社全部厂房;1982年在厂房地,我拆了旧厂房,修了新住房,并于1989年在怀化市国土局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11年五月本乡黄金坳生产小组提出:这块地是他们的,从人民公社到现在的乡政府,没有给他们小组补偿过,因此他们要收回我的宅基地或要向我索补偿;现我家在此已居住30多年,遇到这事我不知道怎么办?
    +1 2017-07-01 举报
  • ask3173658646 丨Lv 2
    你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受法律保护。
    +1 2017-07-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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