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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未按时办理,如何索要违约金

    接房两年半了(2014年12月31日签订购房合同)房产证还没办好,合同上写的是接房360未办成房产证,出卖人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请问此违约金是按日计算的吗?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说明?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购房合同 收房 举报

    提问者:ask7146728262

    发布于2017-07-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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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9112066116 丨Lv 2
    你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无论是根据约定还是规章规定,您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1 2017-07-01 举报
  • ask8297196574 丨Lv 2
    你好,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不支持的
    +1 2017-07-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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