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未过户的房产是否可以用于原房主抵债

    2016年4月我在聂甲处购买了楼房,因为费改税而无法过户,我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签订了买卖合同,更改了水费、电费、物业费名字。5月份吴乙因与聂甲合同纠纷而保全了该房产并提起诉讼,我以第三人的身份提出异议参与审理。现在法院一审判定吴乙胜诉并获得该房产。后得知该房产是吴乙支付给聂甲的工程款,原价120万元,其中60万是2016年以完工的工程款,另外60万是计划2017年施工的工程款,但由于17年的工程吴乙没有批下来导致聂甲没能如期施工,于是吴乙以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请问王教授:1.我已经占有并使用该房产,法院是否可以查封并判给吴乙?2.聂甲的行为是否成违约?即使违约能否再次以该房抵债? 北京市

    物业费 楼房 购房 物业 举报

    提问者:zhf13897449042

    发布于2017-07-01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123616489 丨Lv 2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1 2017-07-01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