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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562692809
丨Lv 2
物业费收取时间为:物业公司一般从房开商公告交房之日起算! 但如果按您所说,在这样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如果开始向业主收取物业费,那么就要确定物业公司是否按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行使了相应的职责,是否提供了相应的保洁、保安、工程维护等最基本的服务,如果有,那您就应该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其他关于“小区没有水电,有的窗户也没有安装完毕,没有安装对讲话筒”等问题属于房开商的问题,应该找房开商协商。 如果物业并没有提供任何相应的服务,那么物业费的收取或起算时间则应该与服务企业协商不合理。首先,开发商未完成建设房屋的配套设施,未经验收,是不允许交房的。物业要从实际的开始服务工作的时间算起,收取物业费。不管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什么关系,但是二者的义务和责任不同,该是谁的就是谁的,不能混为一体。楼宇对讲明显是开发商的问题。关键是小区的住户要团结,收集好证据,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物业谈判。这是不合理的,应该通过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来和物业公司共同商定解决。有一种可能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是一家公司。不合理,你们可能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方式来与物业和开发商对话,如果不行的,可以采用诉讼方式来维权交钥匙的时候,还没有通水电、窗户也没有安装完毕,你们完全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另外,拖延房产证的办理,可以严格要求按合同办理...物业费收取时间为:物业公司入主后签订合同的时间收取!根据合同法,你的物业费是从你所签的购房合同中的物业费起征时间记费的.如没有该项条款,是在你实际交房使用之日开始计收.在法律上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物管公司和房地产公司是独立的两个个体,一般物管费从公告交房之日起算(如果说物管公司有收费的优惠期的话,从物管公司优惠期截止之日起算),如果你的房产不具备交房条件,但物管公司已经介入管理并提供了相应的保安、保洁等服务,那物管费是应缴纳的(因为按法律条款,物管公司是服务性行业,只要提供服务就应该收取服务费用),你的损失应该与地产公司协商解决处理,由地产商承担此期间的物管费。这明确是不合理不合法,房子推迟交房已经违约了,没有验收合格就交房,这你可以要求赔偿,这是开发商的问题,物业费肯定是从接房时算起,正与开心就好所讲,配套设施不齐全和物业服务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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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016510195
丨Lv 2
理论上是要交的,与毛坯房和精装房无关。 你收房时,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会要求你签入伙协议,签了,就得交;不签,人家开发商故意为难你,而且,你还不能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委会选择物业公司(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1、入住率超过50%,2、交房满2年,两者之一均可要求成立主业委员会)。因此这方面,业主还没有选择,只能听开发商和他们请来的物业公司的。 如果的确没有入住,可以和物业公司商量,在没有入住期间按8折缴纳(仅仅是商量);如果开发商在你房子的相同地方还没有完全开发完成(即项目没有全部竣工交房,只有你们部分房子交了房),你可以以此为由要求打折缴纳(最多可只交50%以下)!而不是全交。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关系,我就不在此多讲了,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