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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 ask8597746601 丨Lv 2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房地产买卖合同一般不会对是否备案有条款明确的;所以,备案时间一般没有维权依据,除非你和开发商的预售合同对此项有明确违约规定,否则你就没有相关依据维权;开发商在确定预售合同中一般只会明确房屋交接时间及取得大产证、小产证的时间,对合同备案不会有限制,只要对方在合同所述的时限中履行相关合同义务你就无法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建议:详细参阅预售合同相关条款,看看是否有相关规定,因为维权需要依据而不是想当然;毕竟合同才是买卖双方守约的基本要素,只有违反合同条款才会承担相应责任;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 2017-06-25 举报
  • ask9174650390 丨Lv 0
    向您这样的情况,一般依据合同办理。第一,开发商有没有承诺什么时间内可以办理出房产证时间?如果有,看看时间是否已到?如果逾期则属于违反合同法,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可以连同一些有类似遭遇的业主到信访局反映。其实很多部门都是打太极的,找媒体曝光是个不错的方法。
    +1 2017-06-25 举报
  • ask4425879805 丨Lv 1
    属于部分无效打官司的话就按双倍赔偿处罚
    +1 2017-06-25 举报
  • ask1200387888 丨Lv 2
    购房合同补充条款中有违约责任,按合同条款执行,先协商,如不行,再通过法律。还可以追加因为这个房子而造成的另外损失
    +1 2017-06-25 举报
  • ask9953299837 丨Lv 1
    首先你要了解不能过户的原因,确定是何方的责任造成的,是开发商还是中介,还是你自身限购的问题,确定是否打官司;同时根据你与中介签订的合同,还有开发商本身的其他与你类似情况的业主,确定如何协商;建议你还是协商赔偿。谢谢采纳。
    +1 2017-06-25 举报
  • ask262072928 丨Lv 2
    按合同条款赔偿。
    +1 2017-06-25 举报
  • ask9732907550 丨Lv 2
    按合同赔偿或私下协商让开发商赔偿.
    +1 2017-06-25 举报
  • ask4323970039 丨Lv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果开发商签合同时没有告知相关情况的话,可以根据第九条要求赔偿。
    +1 2017-06-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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