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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敬的律师:我现居住的房屋,系房产局公房,由单位将其一分为二,分给我

    尊敬的律师:我现居住的房屋,系房产局公房,由单位将其一分为二,分给我和另外一个同事居住。当时单位因省事,没有分户,房屋租赁证上写上我同事的名字。房租我交给同事,由他代缴给房管所。已居住二十七年,现面临拆迁,同事突然宣布该房是他一家租赁,拆迁款应由他一家所得。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主张,维护自身的权益?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租房 房屋 房租 举报

    提问者:ask834808391

    发布于2017-06-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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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663049046 丨Lv 0
    还是到拆迁办现场咨询
    +1 2017-06-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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