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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以市政原因,不赔付延迟交房的违约金,我在起诉书中是否要写明?

    律师,您好!2014年7月30日,我在大连开发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中规定交房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实际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为2016年12月20日。2017年6月5日去验收交房时,开发商以市政配套设施接通延迟,作为延迟交房的理由,不赔付违约金。购房合同中相关条款如下: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市政配套设施批准或接通的延迟。我想问一下,开发商以市政配套设施接通延迟,作为延迟交房的理由,不赔偿违约金这点,我在起诉书中是否要写明?如果写明了起诉时对我是否不利?谢谢! 北京市

    购房 验房 违约金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普宁视窗

    发布于2017-06-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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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989615405 丨Lv 2
    要看具体的原因。
    +1 2017-06-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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