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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
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公司的三方合同)后,由于中介未尽到提前告之风险的义务,导致交易税费上涨。买方、卖方认为是由中介的责任导致税费的上涨,但是买卖双方为了使交易继续,愿意分担一部分费用。买、卖双方提出,由三方共同承担超过的费用。但是中介不同意,坚持认为无过错。买、卖双方准备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中介费已支付一部分。合同解除后,中介费是否还需要继续支付?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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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102154514
发布于2017-06-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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