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在解释上符合规定吗?
我买的商品房在交付上已快过一年了,甲方逾期不交付商品房,又不回答什么时候能交房,就一直拖着,而且现在房子建设处于停工状态快一年了,我问过施工现场负责人,说开发商拖欠他们工钱,他们罢工了。我按照合同规定,向开发商索要购房贷款利息,要求每个月结利息,他们说到交房时利息一块算,而我每个月是要向银行还本金和利息的,可现在连开发商每月违约的利息都拿不到,这样符合合同规定吗?如果托着一直不交房,又不给我承诺什么时候能交房,我什么也得不到,怎么办? 北京市
更多
购房
商品房
购房合同
贷款
举报
提问者:ask3425956951
发布于2017-06-0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