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的分配与抚养权的争夺
我们夫妻二人于2007年5月登记结婚,2007年12育有一子,2016年3月老公,老爷和我自己3人凑合首期贷款供一楼房(不动产权证上老公占有份额50%,老爷1%,我49%,),房子70万,贷款是52万,老爷、奶奶是有退休金,老公刚刚辞职,出来外边创业,是和朋友合份开的所谓“公司”,老公是法人代表,现在开始可以是讲没有收入来源的,我自己有份工作,现在基于夫妻二人感情破裂,要离婚,烦恼着婚后财产的分配与抚养权的争夺问题,我想要孩子跟我生活,楼我不要,想要回我当初出钱首期的那一部分,我有单据证明的,请问可以要回吗?如果老公不支付给我,贷款楼房方面我有将面临有什么法律责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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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757237169
发布于2017-06-0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