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ask6047196083
丨Lv 2
就是指土地使用的年限,一般住宅是70年,商业40年,综合50年,加油,加气站20年,你说的30年是指的工业用地,如果过了30年是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拆除按当时评估价补偿。
-
-
-
ask7694118904
丨Lv 2
楼上说的不对吧,工业用地也是50年使用权。30年的权限可能是这块地很早就取得了,就剩三十年了。到期了也没事,《物权法》里已经对到期有了规定,还是你的,可能要交一部份土地使用金(按你住宅比例),没几平方米。附:1.居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
-
-
ask4269493511
丨Lv 2
最好到国土局或房管局去问问,漫天要价。不治个欺诈罪都是轻的了!
-
-
-
ask1195318131
丨Lv 1
以交土地出让金日期为准!
-
-
-
ask5298178085
丨Lv 1
不是自动延期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批地开始起算,一共70年,如果到期,政府不征用这块地用于建设公共设施或者规划的话,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
-
-
-
ask7007339798
丨Lv 2
会延期,但要补交一定的费用
-
-
-
ask2711089575
丨Lv 2
你好 朋友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 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
-
ask7383119624
丨Lv 2
如果土地的使用期到了,你的房子有二种情况:第一:补交地价,可以继续使用该土地.第二种:折了你的房子,土地你就没有使用权了,但国家会对土地上面的房子作一定补偿给产权人.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回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