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17年四月中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5.31之前办理过户手续,同时交付尾款对不对?

    17年四月中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5.31之前办理过户手续,同时交付尾款。但4月底联系双方一起去审税,买家没空。至5月底,我(卖方)催促中介办理过户手续,但现还在审税流程中。我认为明天开始(6.1日起),就算买方逾期,对不对?中介辩称五月曾联系过我方,但我们没空,且约定的是5.31之前办理过户手续,而不是办理完毕。现在中介口头承诺一个月内完成过户手续。请问我接下来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是继续等,还是需要发函之类的 北京市

    购房 购房合同 房屋 中介 举报

    提问者:ask7054992050

    发布于2017-06-01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8个回答
  • ask49156027 丨Lv 2
    建议保留证据
    +1 2017-06-01 举报
  • 妞黑虎 丨Lv 0
    可以发律师函,对方存心拖延的,可以通过诉讼途经维护自己权益。这样一方面可以让对方明确违约的后果,一方面也为以后对方不履行而主张违约金留下证据。
    +1 2017-06-01 举报
  • ask9945989206 丨Lv 2
    最好发函告知,留下书面证据。
    +1 2017-06-01 举报
  • ask9593422889 丨Lv 0
    需要根据合同等来确定,建议你坐实对方违约的证据,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咨询。
    +1 2017-06-01 举报
  • ask3510529816 丨Lv 0
    需要发函给对方。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1 2017-06-01 举报
  • ask5247107557 丨Lv 1
    需要按合同约定办理
    +1 2017-06-01 举报
  • ask9613517627 丨Lv 1
    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是要有证据证明的,建议留下证据支持你的观点,需要帮助可来电咨询。
    +1 2017-06-01 举报
  • ask3691502440 丨Lv 0
    你好 需要按合同约定处理 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 2017-06-01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