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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252482499
丨Lv 1
根据司法解释第11条,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如果开发商没有“二书一表”的情况下就交房,业主收房以后,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表明业主认可了开发商的这种行为,那么,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就有业主承担,等于业主认可了房屋的质量。如果将来因为房子质量不合格不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从而导致业主不能取得房产证,在起诉开发商时,业主将处于不利的地位。所以,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合格的证书,建议不要收房。并可以按照第17条的规定,向开发商索赔延迟交房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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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990211484
丨Lv 1
千万不要收的,这种情况你都敢收房?我服了你了,万一以后出现什么质量问题,你是耐不了开发商的何的,必须要二书一表的切记啊啊啊!根据司法解释第11条,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如果开发商没有“二书一表”的情况下就交房,业主收房以后,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表明业主认可了开发商的这种行为,那么,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就有业主承担,等于业主认可了房屋的质量。 如果将来因为房子质量不合格不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从而导致业主不能取得房产证,在起诉开发商时,业主将处于不利的地位。所以,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合格的证书,建议不要收房。并可以按照第17条的规定,向开发商索赔延迟交房的损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