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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离婚再婚的房产证问题,谢谢!

     我与老公07年登记结婚,老公是再婚,03年老公第一次结婚,并购买房屋一套,由于有关部门的规定,购买房屋必须要有二个人的签字,所以购房合同上也有他前妻的名字,他与前妻写有夫妻协议,说明此房其首付和按揭都由老公一人承担,房屋产权归老公一人所有,后他二人于03年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老公没有经验,离婚时离婚证里财产一栏里写了个无,老公于05年还清了所欠的房贷,准备办理房产证时,房管局要求他前妻必须在场,他前妻一直拖着不肯配合,07年我与老公登记结婚,今年在他前妻仍然不配合的情况下我们将她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定该房屋属于我老公所有,今天去办理房产证时,老公要求房产证上把我的名字也写上,但是房管局说不允许,只能写我老公一人的名字,并让我在备注里写下此房归我老公一人所有,系老公婚前财产,与我没有任何关系,这一句话,为了很快办理房产证我写下了让我受到侮辱的这句话,我想问的是,如果房产证上想写下老公和我的名字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办理?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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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zxyz2015

    发布于20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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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苏小楼 丨Lv 3
     你把问题复杂花了,所以遭到房管局的拒绝。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只能将你老公前妻的名字从房产证上除去,你老公取得一本只有他一个人名字的房产证,且该房产证属于他婚前财产;办完之后,再办一次加上你名字手续,即可将房产证办到你们两名下。你将两次手续合一办理,当然遭到房管局的拒绝。
    +1 2011-09-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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