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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539050618
丨Lv 2
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一) 查证最主要的应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坐落位置、楼号、单元号、房号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如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以及维修费、物管费等等。(二)面积的确定与差异的处理应当明确合同中认定的面积是出卖人暂测面积,还是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对于预售商品房来说,一般都是暂测面积)。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房屋的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即产权证上登记面积)为准,只有这一面积数值具有法律效力。另外,由于房屋的墙皮厚薄、测量误差、设计更改等原因,暂测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现象客观存在且相当普遍。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详尽地约定面积差异处理的方法。(三)计价方式与价款应当明确合同中选择的是哪种计价面积,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还是按套计价等。通常是采用建筑面积计价,这时还要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用)分摊面积是多少。(四)付款方式的选择在合同中应予明确付款方式和交付时间,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出卖人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可以拒付。(五)物业维修资金的交纳物业维修资金是房屋维修的专项资金,此项资金应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交纳方式,如果委托出卖人代为交纳的,应约定维修资金缴纳凭证领取日期。(六)装修质量要求要详细地把装修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七)关于规划、设计中途变更的约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规划、设计中途变更情况,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查看合同中可能出现的规划、设计变更事项,并进行详细约定。(八)保修责任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商品住宅的保修责任。按照规定,出卖人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出卖人应当按照《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九)合同纠纷的处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难免会发生争议,因此消费者一定要与出卖人约定好争议解决途径和方式。(十)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必须要求出卖人承诺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具体时间,明确房地产权属证**的方式(由出卖人代办或自行办理)以及迟办的违约责任。(十一)补充条款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出卖人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相关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十二)其他注意事项在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所有空白处划线;双方另有约定的,在每句话末了盖章或者划线。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最好对该合同进行复印备份,并由出卖人或代理人签名确认,直至该合同由出卖人到房管部门备案,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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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25452668
丨Lv 2
交房日期、下房本日期、违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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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446002726
丨Lv 0
不要相信开发商说的范本 那都是假的 上面很多条款都是两方协商了才能填写的 但很多开发商就私自写好了再给你看 一点都没有和消费者商量 其实这是不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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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741081665
丨Lv 1
1.范本上的内容当然比较合理。但双方如果另行签署其他条款,也是允许的。开发商就是钻了这个空子,只要你不认可我就不买给你房子。我的意见很简单,这样开发商的信用不值得信赖,你就不买了也没什么损失嘛。 2、这个约定是不完全的。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广告、楼书上的内容对房屋价值有很大影响的,可以作为合同内容,开发商也要承担责任。 3、保修责任是法定的。交房时会在两书中有所体现。这一点您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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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派派表
丨Lv 4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常用概念1、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这就是说商品房要现售,必须已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这是国家对商品房现售的基本要求。但有的省市提高了商品房现售的标准,例如:上海目前规定商品房现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已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没有取得大产证的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均视为商品房预售。2、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指商品房符合预售条件后,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书面证明文件。4、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令禁止这种销售方式。5、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未竣工的商品房不得售后包租。6、代理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代为商品房销售的行为。7、包销,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义销售,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的行为。8、大产证,即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后的房地产权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竣工验收后,交付给买受人之前,持有关文件和商品房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取得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是买受人办理小产证的前提。二、商品房认购(预订)1、签订认购(预订)书的前提条件房地产开发是一个周期较长的过程,从开发商办妥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然需要一段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观点,实务中,如开发商已办妥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那么开发项目的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建筑指标均已确定,即商品房中位置、户型、朝向、结构等对商品房销售价格有实质影响的条件已确定,但尚不具备预售条件,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应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