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乙方已严重违约,但合同未解除,甲方再将房屋卖给另一方是否合法?
律师您好。我是二手房买卖的甲方,乙方交了定金之后拖延支付剩余房款,已经拖了9个月了,按照合同,已经严重违约。因为违约金数量的问题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该合同一直未能协商解除。考虑过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除合同,但由于精力有限,一直没有行动。目前,我已经给乙方正式发过函要求其履行合同,否则视作解除合同,乙方已签收该函,但仍未有回应。我想将房子再卖给他人,但之前的合同中规定,甲方不得将房屋转售他人,否则违约。我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我在乙方严重违约(我留存有乙方违约的完整证据),但该合同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他人,是否会被乙方追究违约?如果乙方为此起诉我,其请求是否会因为其之前的严重违约而被判无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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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952958087
发布于2017-05-1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