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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与男朋友于09年10月在和泓南山道买下一套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是签署的两人名字,房屋11年4月交房(来自重庆和泓南山道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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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150822035

    发布于2017-05-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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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1702088737 丨Lv 1
    买了咋了,问题是,有什么要问的吗?
    +1 2017-05-12 举报
  • ask9077715130 丨Lv 3
    如你们已同居,到你所在区县的婚姻管理部门开具一份“解除同居关系”证明(写明分居后两人按揭房产归你)。持着这份证明到贷款银行请求“转按揭”,即由你男朋友名下转给你继续按揭。你还没还清贷款前,产权在银行抵押着呢,没有产权归你一说。如你们并未同居,只是男女朋友关系,你可以凭着你和男朋友分手时将房子归你的文字证明,向你所在区县的人民法院提起一个“确认不动产归属”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确认按揭房产归你。拿着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到银行办理转按揭手续。当然如果婚姻管理机关不愿“多事”,不能出具“解除同居关系”证明,那你只能到法院了。银行办理“转按揭”,不应收费。
    +1 2017-05-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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