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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店:大药房,共同出资,各占三份之一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店:大药房,共同出资,各占三份之一,由甲、乙管理,丙只出资。甲为合伙负责人。原协议规定: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规模,需拿本店共同财产做抵压贷款的,需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和决定通过。现甲、乙两合伙人,不经第三合伙人同意,各出资50%,在另外地点开店。他们这样可以吗? 北京市

    共同财产 贷款 举报

    提问者:心动的小屋

    发布于2017-05-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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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704803608 丨Lv 1
    不可以。因为属于同行竞争,属于侵犯你的权益,可以告他们
    +1 2017-05-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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