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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买纠纷
我最新遇到一个房屋买卖纠纷,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最后的合同约定他们转走户口我需要支付最后的一万元尾款。但是由于对方交房时带走了购房合同中没有注明的物品,主要有窗帘餐边柜和煤气灶,我们认为这些属于装修包含的物品应该退给我们,但是对方没有退还,我不愿意付款给他,他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支付尾款。我这个纠纷如何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带走的物品,我是否可以用尾款抵物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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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933860283
发布于2017-04-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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