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征地补偿中,以低保补偿
我家有一块十三亩的地,2014年6月被征收新建新农村,征地时候双方就补偿达成以下协议。1、以每亩地一万元征收该地,这是征地协议,由于我家的地多,我们在征地的过程中不同意一亩地一万元征收后村委会和驻村干部多次找我们家商量,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我家地按一亩一万元征收,并签了补充协议,该协议是:我家享受四人一类低保,年限三年。可是我们家享受两年后,今年村委会换届,新的班子不承认该协议,说该协议违反规定,我们多次找乡政府,乡政府解释是,上届领导违规办理该协议,叫我们像上级部门反映。新的村委会班子说我们家违法。2、新农村征地以后,征地费用一分钱没有付,新农村只修了一个地基,大片的地已经荒废三年了。面对这个情况,我们该怎么样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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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258954949
发布于2017-04-1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