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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农村征地补偿中,以低保补偿

    我家有一块十三亩的地,2014年6月被征收新建新农村,征地时候双方就补偿达成以下协议。1、以每亩地一万元征收该地,这是征地协议,由于我家的地多,我们在征地的过程中不同意一亩地一万元征收后村委会和驻村干部多次找我们家商量,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我家地按一亩一万元征收,并签了补充协议,该协议是:我家享受四人一类低保,年限三年。可是我们家享受两年后,今年村委会换届,新的班子不承认该协议,说该协议违反规定,我们多次找乡政府,乡政府解释是,上届领导违规办理该协议,叫我们像上级部门反映。新的村委会班子说我们家违法。2、新农村征地以后,征地费用一分钱没有付,新农村只修了一个地基,大片的地已经荒废三年了。面对这个情况,我们该怎么样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

    购房合同 征地补偿 土地征收 地基 举报

    提问者:ask3258954949

    发布于2017-04-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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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passport210724069 丨Lv 1
    征收土地不能以低保作为补偿,你们的补偿协议根据《民法通则》《拆迁条例》《土地法》的法律规定,该协议从签订之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你们的无效合同已经履行应当按民法通则规定应互相返还,并按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无效合同不影响你的补偿安置权利行使,但由于土地被征用三年也给你家造成经济上损失,乡政府应承担赔偿责任。新农村没有建成,荒废三年,乡政府应当把土地交还。
    +1 2018-06-19 举报
  • ask6978885596 丨Lv 1
    你好,不合理的。有协议就要按照协议履行的
    +1 2017-04-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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