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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 2

    举个例子,在市中心的写字楼30000元/平米,大楼总面积50000平米,收集公共维修基金就是3000万元,而整座大楼的造价也就是9000万元,而且在20年以内几乎没有什么需要大修的,因此这些钱就被某部门拿去放贷吃利息,因为业主不能够随意动用。同样的普通住宅,在北京的二环12000元/平米,在密云1200元/平米,价格差10倍,可是造价、维修的价格是同样的,因此差价在于土地,可是二环的业主就要无端的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100平米的住宅就差21600元。所以说按照房价缴纳2%的公共维修基金是不合理的。

    房价 造价 普通住宅 贷款 举报

    提问者:多少一注

    发布于200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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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杨小乐 丨Lv 4
    皆有可能
    +10 2007-05-15 举报
  • 风分不息 丨Lv 4
    桃园庄主:你好! 你可能没有注意: 1、 建设部、财政部出台的是《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只对住宅、住宅小区的配套非住宅、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 而写字楼属于非住宅,不属于《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归集维修基金的范围。对非住宅归集维修基金的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正在起草,没有出台。 对写字楼等归集维修基金完全是地方政府的行为。 2、维修基金之所以叫基金,建立过程之所以叫归集,而不是征收,就是因为基金的所有权没有改变,仍然是归集人的。本钱是业主的,利息也是业主的,除了业主大会任何人都不能动用。 在管理上,国家的行政法规是赋予业主大会管理。至于地方政府不按国家法律规定办事,是地方政府的问题,但不是法规有问题。 3、上次你提的厦门这方面的问题,你没有采用我的答案,但是,我还是要说一下: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的制定是赋予建设部和财政部了;2、根据我国对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厦门市人大没有权利否定建设部和财政部的办法。
    +10 2007-05-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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