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已过,买主不按期付款$https://m.fang.com/ask/ask_25773168.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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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已过,买主不按期付款
我的房子是属于回迁地自建房子,暂无办出房产证。因经济紧张问题,以150万的价格出售给买方,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买主在2016年年底前分三次付清卖方150万。第一次付款50万并把房子交给买方使用。到了第二次付款时间,买方以没钱为由迟迟未付款。而合同里我没有标注任何的违约责任,只是交易和付款方式。我想提问的是,1,对方属于违约么?我有权终止合同并拿回房子的使用权么。2,如果拿回房子使用权,我是否需要退还给买方第一次收款的50万呢。可我那50万已经使用了,我没有钱能退款,我可否单方收回房子,至于已经收取的50万可否让我和买房都有权一起把房子卖出处理后归还于买家?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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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802976140
发布于2017-04-09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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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chqing449
丨Lv 3
买方不遵守第二次交房时间, 可以给与一定时间催告,最好以书面形式EMS快递给买方,在宽限期内买方不付款,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损失,如果合同里有约定违约责任还可以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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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216823633
丨Lv 0
买方在宽限期内买方不付款,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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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261592842
丨Lv 2
卖房构成违约的,可以起诉要求返还房产,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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