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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购买的商品房签订的购房合同,关于产权登记到约定,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个工作日内
2014年购买的商品房签订的购房合同,关于产权登记到约定,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证,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房产证,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这个合同里没有写违约金按天计算,是不是就不管违约多久就算预付款的0.1%,这个违约金会不会不合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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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14482237
发布于2017-03-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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