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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的经济赔偿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的经济赔偿问题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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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870198535

    发布于2017-03-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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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5437581911 丨Lv 2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咨询。
    +1 2017-03-24 举报
  • ask3452182465 丨Lv 2
    按照工龄补偿
    +1 2017-03-24 举报
  • ask8726576214 丨Lv 1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韩飞推荐
    +1 2017-03-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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