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昆山整治群租房$https://m.fang.com/ask/ask_2556093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25560933
-
昆山整治群租房
昆山从15年一月开始整治“群租房”,我近期在网上看到了昆山市政府发布的文件,内容如下:全市范围内的出租房屋,存在下列七类情形之一的,都将纳入群租房专项整治范围:属于违法建设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于出租供人员居住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和车库出租供人员居住的;没有以房屋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擅自将房屋内原有间室分隔后出租的;除上述情形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因卫生、噪音等问题,严重影响邻居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我的问题是其中规定,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于出租人员居住,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么?求解答 北京市
更多
租房
房屋
阳台
房间
举报
提问者:shihenongtian
发布于2017-03-24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
-
-
ask7660601688
丨Lv 2
协商不成可诉讼
-
-
-
ask4943732391
丨Lv 1
这是按照字面理解的,双方约定是很明确定的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