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谈判
A方:县政府拆迁安置工作组 2009年,县政府引入投资,欲在沿江街建设一个高达18层总面积5万平米的现代化综合商业楼盘,华北商厦(以下简称商厦),为此县政府成立了专项拆迁安置工作组(以下简称拆迁组)安置原有商住户。B方:县三联商场 三联商场系宋奎于1997年在太平县沿江街9号建立的经营家电专卖的商场,共三层,面积约1800平米(1层850平米,2层850平米,3层100平米)。商场现有员工近百人,收入稳定。谈判背景: 1996年4月,宋奎以每平米1150元的价格招标竞得沿江街9号商品楼产权,并全额支付款项,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粮食局要求提高至1500元每平米,宋奎拒绝。粮食局在县政府的催促下为宋奎办理了房产证,但交付合同上的总价是按照1500元每平米填写,宋奎虽默认未支付剩余款项。法院对此纠纷的判决也摇摆不定。2009年,华北商厦的项目立项,三联商场所在地块也被划入了开发区域。法律规定,城乡规划调整必须征求规划地段内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并报上级机关。但未告知宋奎,商厦即开土动工。 2011年4月,县政府回复:在商厦一层置换300平米给三联商场经营,其余1500平米在二楼。宋奎拒绝接受,要求考虑其他置换方案。2011年底,商厦主体工程完工,项目利益相关者中,仅剩三联商场未解决。 2012年3月,洽谈重启。工作组提出:以前谈的全部作废,不再给予置换面积,拆掉三联商场后对土地作价评估,给予货币补偿。宋奎拒绝,并称如果拆迁,三联商场将倒闭,近百员工将失业。其认为县政府未考虑三联商场的利益和员工的处境。县政府则称宋奎与粮食局的购房合同纠纷尚未理清,其可能不具备合法产权。而此案最新一次法院判决判处宋奎支付50万购房款及利息给粮食局,宋奎支付给了法院50万元本金,并拿到了法院收据。县政府则更认定,当初双方合同为虚假合同。 宋奎后主动提出直接给予拆迁货币补偿、划拨土地另行开发、以地抵资入股商厦等方案,县政府都未予明确答复。 2012年12月,商厦工程接近尾声。拆迁组给三联商场下达3个月内停业拆迁的通知,部分职工阻挠商厦施工,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为尽快结束对峙,双方开始正式磋商。在这个案例中谁能获得谈判成功,三联商场之前的合同是否有效?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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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8002372510
发布于2017-03-2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