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2个月,打官司要解除合同,但后来公司补发了,一审
公司拖欠工资2个月,打官司要解除合同,但后来公司补发了,一审以公司已经补发为由驳回我的诉求,我提起上诉,但之后公司不再联系我,也不给我安排工作,但是因为我们是异地劳动关系,不定时工作制,公司也没有我旷工的证据,一审到二审中间接近8个月一直都没有发给我工资,因为虽没有给我发工资,可是社保还在交,也拒绝给我开离职证明,致使我无法找新工作,,请问这段时间无工资可以在二审时作为拖欠工资的新证据提交吗,还有可以在二审时要求公司配我这段时间的工资吗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公司辩称是数据未及时统计,导致晚发工资,一审认为不是故意的,就不判对方违法,不支持我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的请求,是不是意味着二审也是这样的态度?我能打赢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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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198937885
发布于2017-03-1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