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房拆迁同住人认定的问题
户口所在房屋拆迁,属于公有房屋动拆,承租人是大姨妈。我是大学毕业工作1年后,2001年左右户口迁入,住房面积小,20平米左右,2个隔间,1个自行搭建的阁楼(层高1.1-1.3米左右)无煤卫设施。大姨妈和二姨妈各住1个隔间,我住阁楼。由于住房条件差,住了1年不到后,舅舅同意我住到他的房屋居住,就搬出户口所在房屋。现在大姨认为我没有不符合“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不能认为是同住人。该公租房户口如下大姨,大姨的儿子,大姨的孙子二姨,二姨夫,二姨的女儿,二姨的外孙我我想请教下是否是这样!在法律框架下,我没有资格获得这次动迁的补偿款么?我的住房情况如下:父母当时分配到郊县工作,结婚后单位提供一套公租房A居住(20平米左右),在我6岁左右,父母单位又给换了一套公租房B居住(40平米左右)。之后房改,父母出资买下B,并把我的名字也加在了产证上。大学时户口迁出B ,毕业后工作后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宿舍1年,之后迁入现在户口所在房屋2004年为了结婚,贷款购买了1套商品房C(90平方不到,产权人是我和父母)。2007年孩子出生,因为工作原因,以自己和妻子的名义又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D(67平方)。单独居住。父母仍在商品房C居住2010年左右。父母将房B出售。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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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567783098
发布于2017-03-1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