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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为一家单位(产证权利人为单位),乙方为个人,甲已双方签订

    甲方为一家单位(产证权利人为单位),乙方为个人,甲已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费2万,甲方为卖方,乙方为买方。甲方为了避税,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在中介居间情况下又签订了一份变更协议,协议规定乙方支付甲方一部分装修补偿款。变更协议只有甲乙双方签订,中介没有签字。现由于付款方式原因(卖方要求贷款打入代理人账户,银行告知贷款只能打入公司账户),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同意解约。乙方已支付中介费1万,请问,乙方已支付的1万中介费是否可以要回。未支付的1万中介费,中介是否有权继续索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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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将暗色那么

    发布于2017-03-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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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748457576 丨Lv 1
    还是协商解决吧
    +1 2017-03-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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