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时签订合同时候没有注意,原本是金融公司借款,在公司签的字我还有没有挽回的余地?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当时签订合同时候没有注意,原本是金融公司借款,在公司签的字,但是现在合同中却变成了两个陌生人名字,变成了民间个人借款,因为没有证据,法院一审判决完,我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法院没有给我送判决,直接进去强制执行阶段,目前我的工资卡已经被冻结,我去法院问,法院给我的答复是公告送达,我有单位有住址,而且电话一直都通着,法院这么做合适么?我还有没有挽回的余地?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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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172508101
发布于2017-03-1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