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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约定涉及公司机密的员工辞职需提前6个月提出

    职务为公司财务总监, 所签订劳动合同中即有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竞业限制期补偿金, 只注明保密补偿金已包含在工资内), 还规定了涉密人员辞职需至少提前6个月通知公司. 该公司为上海企业, 是否必须按合同执行, 而不是劳动合同法的提前30天? 毕竟要提前6个月的话, 那基本也没啥辞职动机可谈了.谢谢指教!问题补充: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有条款提到6个月的提前通知期,还有效吗?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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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875686978

    发布于2017-03-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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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4434531452 丨Lv 2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超过法律规定的可以不予理会。
    +1 2017-03-10 举报
  • ask9453689826 丨Lv 2
    按照30天处理,寄出辞职申请保留快递单并注明辞职申请书,30天后不让走可劳动仲裁
    +1 2017-03-10 举报
  • ask3664495365 丨Lv 2
    按30天,提前6个月的规定无效。
    +1 2017-03-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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