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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五章 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第三十七条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 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请问这条的内容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我房产抵押贷款买的房子对外出租的房子必须经银行或抵押权人同意,并且把所得所得收益提前清还担保的债权。如若不然是不是算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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